2013年9月20日 星期五

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大眼觀察

1999年「國民教育法」修正通過對中小學校長的任用採遴選制,且規定各縣市政府對所屬國中小學任期屆滿的現職學校實施辦學績效評鑑,以做為是否繼續遴聘之參考。但各縣市對因應校長遴選需要所做的評鑑規劃並不積極(鄭新輝,2002),對提升校長專業領導能力與辦學績效,並未能發揮教育人員評鑑標準所強調的建設性取向評鑑功能。   
    教育部委請國立台南大學鄭新輝教授進行「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參考手冊」專案研究,並於近日在台灣師大綜合大樓由鄭教授親自發表,邀請各縣市校長代表共同參與意見修訂。其中個人觀察發現「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參考手冊」有以下兩點特徵:
ㄧ、重視績效管理概念的校長績效評鑑:本次參考手冊在規劃歷程中,強調個人    與管理者對所欲達成的目標與方法建立共識,在執行過程中,不僅重視方法的有效性,更強調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持續性的溝通、對話、合作與分享的歷程。而其所期望的結果,不只是要達成所設定的績效目標,同時也關心個人能力的改善與提升。
二、建構辦學績效之行為錨定指標:在考量校長的工作描述、專業標準,以及學    校優先改善與發展計畫後,產生出共識目標、績效規準、專業發展需求與支持。提供受評校長更具體、客觀的回饋,讓他們可以進行改善,另外行為錨定指標能使評估者更容易與受評校長進行會談,可以避免一些主觀的判斷,從而降低爭議的可能性。
    個人贊成透過落實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以提升學校經營效能及校長辦學能力。但辦學績效評鑑始終也僅是辦學績效管理之ㄧ環,除了首先要滿足校長辦學權責相符的倫理性課題外,如何從「效益性」、「正當性」、「可行性」、「正確性」等向度來全面思考「界定經營目標?」、「設定校長工作目標?」、「持續監督績效進度?」、「執行績效評核與績效面談?」及「績效評核資訊的使用?」,應該j未來是落實校長辦學績效評鑑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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